录取规则
录取政策
复试成绩的计算
1.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计算方法如下。复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复试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初试成绩总分换算成百分制后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计算方法如下:初试总成绩=原初试总成绩/5;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复试总成绩×50%。
3. 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3.实行复议制度。若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布复试结果10天内投诉或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跨专业的实施办法
1.接收跨专业考生,但须为本科生,且有一定本校录取专业的业务知识和专业基础.
2.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3.参加本校复试,成绩合格.
4.年龄不超过40周岁,须本科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3.参加本校复试,成绩合格.
4.年龄不超过40周岁,须本科以上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