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理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坚持综合评价,提升招生质量。
(三)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安全平稳。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组织安排、整体协调学校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研究生院。
驻校纪检组对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主要职责为:
1. 制定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 公布我校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要求。
3. 审核各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拟录取名单,发待录取通知,在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布和公示。
4. 会同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 受理考生咨询、投诉、申诉等。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各学院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报研究生院备案。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学院招生各项具体工作:
1. 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和本办法制订学院的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2. 学院在不低于学校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可在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提出进入复试的其他学术要求,并提前公布。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先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确保科学性。严禁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
3. 严格审查复试考生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
4. 优选本学院研究生导师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的成员不少于5名,设组长1人。
5. 对参加学院复试的研究生导师和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指导、监督复试小组开展复试工作。
6. 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复试试题管理工作应参照初试自命题有关工作要求进行,原则上应命制多套试题。严禁复试小组成员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复试现场、中途离场或开展其他与复试无关的工作。
7. 审核各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汇总审核本学院考生成绩,上报拟录取、候补录取、不予录取名单到研究生院。
8. 复试全过程须规范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及相关记录材料由各学院统一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保存时间为复试结束后2年。
三、复试时间和方式
(一)我校计划于4月24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各学院提前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及复试时间、方式等具体规定。各学院发布复试通知时,对于没有按时确认的考生,应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逐一联系。
(二)我校复试方式原则上为现场复试。各学院可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在确保公平、安全、有序的前提下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考生因身体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现场复试的,由本人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可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网络远程复试与现场复试的考试流程、选拔标准等必须一致。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学院,要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提前研究防范通过AI技术作弊的有效措施。
(三)考生必须达到《桂林理工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方可参加复试。
(四)各专业采取差额复试的方式,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余额的120%,原则上不高于30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五)一般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
(一)成绩及相关要求
1. 须符合招生简章、专业目录中规定的调入我校专业的报考条件以及各专业对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
2. 调剂我校的考生,其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必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调剂专业的《桂林理工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 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二区分数线。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对应的非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二区分数线。
(二)专业、考试科目要求
1. 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各专业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以学校研究生院官网公布信息为准。
2. 除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外,我校调剂只接受初试外语统考科目为英语的考生。
(一)初试成绩换算方式
方式一 以初试总分进行换算:
1.总分满分为300分的:初试成绩=初试总分/3
2.总分满分为500分的:初试成绩=初试总分/5
方式二 以各专业规定的初试国家统考科目进行换算:
1.统考分满分为200分的:初试成绩=统考分/2
2.统考分满分为300分的:初试成绩=统考分/3
3.统考分满分为350分的:初试成绩=统考分/3.5
(二)只有一门统考科目的调剂考生按方式一将初试成绩换算为百分制成绩;其余调剂考生,可以按方式一或方式二将初试成绩换算为百分制成绩。同一学院同一专业的初试成绩换算方式须保持一致。
(一)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二)调剂考生遴选
各学院的调剂考生根据招生专业目录中设定的专业(6位代码)进行调剂,按换算后的初试成绩自高到低确定该专业参加复试考生总名单,不得在专业下面设小组(专业方向)单独遴选复试考生,保证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入围复试考生的标准一致。
1. 不分组面试:各专业可根据学科特点、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人数等因素,可选择按专业进行复试,按录取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候补录取和不予录取名单。
2. 分组面试:各学院依据确定的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按照考生填报调剂的研究方向合理确定分组(相近研究方向可以合并为一个复试小组),各组复试标准要一致。可以采用小组录取成绩汇总后统一排序的方式确定拟录取、候补录取和不予录取名单;或者按小组确定拟录取、候补录取和不予录取名单,但要提前公布分组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各组招生计划余额以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公布为准。
1. “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开通时间为4月8日,以实际开通时间为准。
2. 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若某专业在该时间段申请调剂的生源不足,可申请再次开放调剂系统。
3. 设定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若我校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4. 在调剂期间,每日22:00至次日8:00时间段内不向考生发布拟录取或复试通知,确保预留考生确认的时间不低于4小时。
5. 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工作属于动态工作,调剂过程中将根据实际复试录取情况,对部分招生计划作动态调整,我校将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一)各学院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加强对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加分等有关考生的身份审核。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二)复试采取“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工作机制。
(三)考生须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各学院加强复试录取过程监管,严防作弊,确保公平公正。
(四)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弃复试资格,其名额可由各学院按该专业(方向)其他考生的初试成绩依次递补。各学院记录自愿放弃复试资格考生的情况并及时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如学院第一次复试未完成招生计划数,可按需进行多次复试。
(六)学院组织考生在复试期间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结果供录取时参考使用。
1.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跨学科专业报考的考生是否需要加试,由各学院自主确定。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2. 每门加试课程的满分均为100分,加试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单科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由英语复试成绩和专业课复试成绩构成,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1. 英语复试
英语复试包含听力和口语测试,分值为25分。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非英语研究方向可用其他外国语复试代替英语复试。
2. 专业课复试
专业课复试分值为75分。
3. 会计硕士(MPAcc)、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和旅游管理硕士(MTA)的复试还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复试成绩中英语复试成绩分值为25分,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分值为15分,专业课复试成绩分值为60分。
对符合规定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的考生、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的考生,按照《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进行加分。学院要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后交研究生院备案。
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因审查不严、成绩核算错误,甚至违规操作等原因,造成学校和考生利益受损的,经学校相关部门查明后,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八、录取
(一)考生录取成绩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1-复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权重为0.3~0.5,由各学院在复试细则中自主确定)
(二)调剂考生接到拟录取通知后,应在12小时内在研招网调剂系统做出“同意”或“拒绝”录取的回复。
(三)各学院根据考生录取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四)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考生,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联系方式
学校研究生院联系电话:0773-8983117,E-mail: yjsyyz@glut.edu.cn。
学校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773-5891506,E-mail: jiwei@glut.edu.cn
办公地点:雁山校区行知楼B602(东)、屏风校区教八楼8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