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北京市 主管部门:煤炭科学研究总院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一、调剂考生基本条件

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同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二、调剂工作安排

煤科总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loskosa.com)开展,未按调剂办法和程序进行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认可,录取资格无效。系统开通时间见网站通知。

三、调剂工作程序

煤科总院根据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在调剂系统中公布调剂余缺信息,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36小时。

考生在调剂系统中填报调剂志愿。

各培养单位根据研究生院共享的调剂考生信息确定复试考生名单,由研究生院通过调剂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确认是否参加复试。

研究生院在招生网站公布确认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后,各培养单位组织开展复试相关工作。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各培养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后及时向研究生院报送拟录取名单,经煤科总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研究生院第一时间通过调剂系统向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确认是否接收拟录取后,研究生院在招生网站公布接收拟录取的考生名单。

四、调剂复试办法

煤科总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采用现场复试方式,复试包括笔试(含专业课、英语)、面试(含专业考核、英语听力及口语)两部分,由各培养单位分别组织。

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煤科总院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五、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一)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或换算成百分制)记分, 60分为合格。

(二)总成绩计算

将考生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该名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

(三)拟录取

各培养单位招生工作小组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双向选择、宁缺毋滥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总成绩合格生源中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若出现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则仍按此原则递补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本单位招生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报煤科总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出现以下情况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1.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2. 初试、复试及总成绩(含各单科)成绩不合格者。

3. 体检不合格者。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煤科总院不承担责任。

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体检

各培养单位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组织拟录取考生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信息公示与公开

(一)煤科总院通过本单位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各培养单位拟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二)煤科总院拟于4月下旬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公示结束后,煤科总院按要求将拟录取名单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审核。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三)所有与招生考试相关的工作均通过煤科总院招生网站公布。网站地址:http://125.34.90.207:8088/#/

八、监督及复议

(一)煤科总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考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现场或网络巡视检查。

(二)各培养单位招生工作小组对招生考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结果全面负责。

(三)考生及相关人员对煤科总院招生考试工作有异议的,可在48小时之内向研究生院投诉、申诉。经调查属实的,由煤科总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议。

煤科总院研究生院咨询电话:010-87986496

煤科总院监督举报电话:010-87986498

煤科总院研究生院电子邮箱:mkzyyjsy@mail.ccri.ccteg.cn

北京教育考试院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